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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反馈 编号:1213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潘大生     提问时间:2009-04-02 18:00:03
机顶盒收视费疑问
《烟台市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08〕107号)明确规定,已经从广电部门购买机顶盒的用户,其机顶盒可作为第2及以上终端使用;若用户作为第1终端使用不再免费配送机顶盒,其购买机顶盒款自购买之日起以应缴收视费抵顶。但在文件公布前(2006年)购买的机顶盒收视费如何确定,并且有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免费收看),到底谁来定夺?希望广电部门给予确定答复,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4-03 11:14:21

您好!700元以上(不含700元)购买的机顶盒,当时承诺免费收看一年,从次年开始抵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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