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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214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山丘     提问时间:2009-04-02 19:25:57
关于准生证的问题
我老婆大学毕业后户口落回原籍(吉林省四平市)目前在烟台工作,过年前后老婆怀孕了,考虑到老婆户口在四平,所以想从我这边办理准生证,我的户口为单位的集体户口,而我已从原单位离职,但户口一直没有迁出,跑了几趟也没办出来,于是想从老婆那边办,结果查询后得知吉林省四平市自09年3月起生第一胎不需要办理准生证,而老婆生产肯定是在烟台。
我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还需要办理准生证吗?如果需要的话该如何办理?如果不需要的话,将来孩子的户口怎么办?期待回复,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4-07 08:53:00

你好,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生小孩)前到婚后常住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第三地居住的,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第三地居住的,双方均为非农业户口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第三地居住的,一方为非农村户口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申办材料:
  1.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原件;
  4. 夫妻二人与双方户籍地签署的《婚育状况承诺书》;
  5. 夫妻俩人2寸合影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烟台市人口计生委规统科,电话:6616611转8706、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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