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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227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4-05 11:50:34
物业管理霸王做法何时解决?
物业法规定,收费小区都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而烟台市大多小区(包括公务员小区)都收费多年了,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靠我们自己一家一户,很多问题无法解决。你们房管局不管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4-07 10:30:32

您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成立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物业收费没有必然的联系。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谢谢![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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