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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251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4-09 11:28:33
关于新房交物业费
现在烟台大多物业公司都要求新房交钥匙即收物业费,我认为不合理,因为:1.新房从交钥匙时应当缴纳物业费的规定制定的前提条件是我国规定精装修房后缴钥匙(国家不准销售毛胚房,但烟台当前没有硬性限制),我们现在是代替开发商完成没有完成的装修施工,不应该适用拿钥匙缴物业;2.从权责利对等的法律原则上讲,物业提供了按照规定应当提供的服务,才有权利收物业费,100%提供100%收取,10%提供只能10%收取,那么交钥匙时物业对业主提供了百分之几的服务了?物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人的服务和队伍的管理。业主没条件来住房,不能实施对人的管理;在对物管理方面,大多数新房(如嘉德物业管理的南江花苑94#楼)卫生、绿化、安保等都无法达到标准要求,那么100%收物业费有什么道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4-10 13:34:52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管理服务协议”执行。谢谢![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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