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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258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4-10 11:57:13
关于住房契税优惠!
2009年底前购房契税可以享受1.5的比例。请问:2009年底前是指购房合同日期还是房产证办理日期?如果我今年买房了,明年交房,但是房产证开发商说后年才能办理,是否能够享受到此项政策?另外烟台市的商品房多数没有达到预售条件就预售了,政府部门是否管管?期房就收了全部房价款啊,实际房价比出售房间贵多了,希望政府部门多管管。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4-11 16:24:50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我市目前对签订真实有效买卖合同的各型住房交易,其适用税率为:1、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执行1%税率;2、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含)普通住房的,执行1.5%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定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如您还有需要咨询的契税方面的政策,也可咨询6631550或6277748。对于您所提出的商品房未达到预售条件就预售等问题,建议您可向房管部门反映。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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