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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268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4-12 16:50:50
独生子女费问题
我2005年部队转业,自谋职业,可黄务街道办说像我们这样的,有政策钱没有到位,请问什么时间可以领到啊,以前的补发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4-13 15:45:41

你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芝罘区人口计生局,电话:623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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