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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270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4-13 10:24:00
世纪华府逾期不给办理房产证
你好,我在南山世纪华府2008年六月份购买了一套住房,开发商在签定合同时承诺90日内办理房产证.到目前为止以各种理由拖着不办理,请问我到什么部门投诉他们,或者我是否有权利要求退房?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4-13 13:50:16

您好,违约的问题建议您按合同约定办理。类似的纠纷的处理,适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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