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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2753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7-05-18 09:11:05
莱山晨光小区停车难
莱山区晨光小区车位少,路边停车经常被贴罚单,无任何部门考虑民众感受,民众哎声一片,苦不堪言!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05-26 13:34:4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交警部门对占道违法停车行为予以查处,属于正常执法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况且在车辆日益增加,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车辆占路停放不仅占用了道路资源,加剧了交通拥堵,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在此,也希望您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要求,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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