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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318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4-21 20:37:10
华侨新城的煤暖投资收费问题
2006年以后竣工的新房子是否应该加收煤暖投资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4-22 10:06:28

您好!
煤气投资,按规定照市物价局烟价(2002)144号文件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停止收取煤气工程建设资金,今后的煤气建设资金将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在房价内(不报销)。而对于已建成住入的住宅楼,凡需安装使用管道煤气的住户,仍按原预收办法和标准缴纳基础设施煤气部分配套费。原预收政策如下:《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预收城市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的实施办法》烟政发(1986)30号规定:符合安装使用管道煤气的居民需预缴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每户2652元。户主双方是国家职工的(包括离退休职工)安装工料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摊缴纳。一方不在本市工作的,全部安装工料费由在本市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承担;户主无职业或未婚的,安装工料费由有工作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承担。
暖气投资,烟台市人民政府烟政发(2004)86号文件《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规定:新建住宅楼,“将原收取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集资、管道燃气表后管设计和安装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收取。”对旧住宅楼,烟建办[1998]137号文第四条和烟建办[1999]79号文对供热工程配套费报销做出了规定,集中供热用户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投资)。其标准是,住宅房屋每平方米80元(含室内采暖系统设施),个人承担其中的10%,所在单位(夫妻双方单位)承担总额的90%(无单位者,由个人全部负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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