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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329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4-23 15:25:43
未及时更换税务登记的有关规定
我公司法人已更换,如未及时更换税务登记,税务部门有何处罚和规定?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4-24 13:59:31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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