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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343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4-27 11:10:51
烟台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去年8月参加工作的大学生,目前单位只给我们这样的职员(合同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金”,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这样按照政策允许吗?我们都是22—25岁左右的青年人,很快就要面临着结婚,可单位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们如何才能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和解答!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5-06 09:59:29

你好!按照你这种情况,单位也是应该给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与单位协商,并告知应缴的义务。可从网上下一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给单位看。单位连续一年以上,中断不超过3个月可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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