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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375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5-06 09:49:27
还能一个要孩子吗
我今年30岁,芝罘区城镇户口,独生子女。于2004年结婚,对象是福山乡镇户口,结婚后夫妻投靠迁到我家。我妻子姊妹3个,2008.12弟弟车祸死亡,有一个女孩。姐姐2009.3死于癌症,也有一个女孩。我现在有一个女孩3周岁,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再要一个孩子?生么时间能要?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5-08 14:34:16

你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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