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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380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5-07 09:21:58
尽早给新招用的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近年来,贵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曾分多批次招聘了部分大学生充实到下属基层岗位工作。如今,这些大学生的年龄基本处在22—25岁左右,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同时,还应缴纳一定的住房公积金,但贵行却一直未能落实,从而直接影响到这些新员工申请和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益。为此,希望行领导能予以重视,尽早补办,实在不行,也可从新员工的个人工资中扣除并代为缴纳。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5-12 11:02:41

您好,我行自成立以来从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输入了部分劳务人员,充实到柜员岗位,这部分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公积金缴纳应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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