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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403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5-14 10:00:06
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对吗?
我是前年被单位招聘的大学生,随着年龄增长,将要面临着个人婚姻问题。然而,一直以来,单位每月仅从我的工资中扣缴“三金”,即医疗、养老、失业这三项,却没有代缴“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劳动保险保障。为能尽快享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前两天我去单位询问,领导却告之说:“我们这批大学生是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该缴纳什么保险、不缴什么保险都与单位无关,那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事。”对此,我们大家都感到非常困惑。难道,“去找劳务派遣公司”就成了单位推拖责任的“挡箭牌”?就可以将我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拒之门外?既然是单位招聘用人,那为什么还要找个所谓的“劳务派遣公司”来充当垫背?单位采用这种手段不是坑害劳动者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1-10 15:29:39

您好,感谢您对烟台劳动保障工作的关注,由于对你咨询问题相关情况不清楚,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拨打电话12333咨询,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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