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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07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5-15 17:00:15
解决解放路13号楼顶漏雨问题!
对这个问题,你们上次的答复根本不对。首先,我这房子是1978年建的,你们这第一条的回复根本就没用。再说你们这第二条,我们住户自己怎么可能让楼下的住户拿钱呢?这总得有个部门来主持进行吧,是哪个部门?找谁?所以第二条的回复也是没用。
我已经咨询过了,我这房原产权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改出售后,财政局应该从售房款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机关事务管理局,用于对象楼顶这样的公共部位的维修。但现在是财部门根本没有给机关事务管理局这笔维修费,所以,机关事务管理局才不给修。你们房管部门应该协调解决这笔资金。这才是正道。
再有,我们这个地方,围绕的房子都平改坡了,唯独不给我们改。如果是要拆迁,那也应该有个说法,有个时间限制,我们也心中有数。可是,现在,即不拆迁,又不给改坡,这是为哪般?难道就是我们倒霉吗?请关心关心老百姓的疾苦?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5-19 08:51:44

您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目前,我局正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待《办法》出台后,将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事宜予以明确规定。
“平改坡”改造区域的选址,是由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每年“平改坡”改造政府投入资金有限,改造区域将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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