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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07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5-15 17:23:12
房改房公共部位维修费用问题
财政局有关领导:
我现住解放路13号楼顶,1978年的房,房改时全产权购买。原产权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连续下雨,家里漏雨极其严重,于是找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可是人家说,应该从房改的售房款中提取一定例的资金用于维修公共部位,但目前,所有的房款均在财政局,所以人家没钱修。如果真是这样,那希望你们赶快拔付维修资金。我们的房子没法住了。请早日答复。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5-18 08:48:19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于房屋公共部分维修,可由产权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做出施工预算,由产权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维修资金。您可拨打6632027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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