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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30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5-22 16:36:44
独生子女补偿单位不给发放
我是台华食品的一名退休职工,退休后本应该享受的独生子女补偿及一次性住房补贴单位都没有给我发放,我也曾找过单位和很多部门,单位以没有具体文件为由不给我发放,而各个部门都声称不归他们管,05年退休至今都无法解决,难道这样的单位就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管的么?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5-27 09:30:39

你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烟台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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