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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540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7-08-29 16:38:10
福山上谷郡预收物业费,还收滞纳金
福山上谷郡物业,6月到7月1日 预收取7月到12月的物业费, 晚交1天 按照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该收费是否合理? 对这些乱收费行为该怎样处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08-31 08:48:32

你好:滞纳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围内,依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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