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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560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孙梅     提问时间:2017-09-04 03:42:27
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刘腾不作为
尊敬的烟台中级人民法院领导,,2017年6月13日,在贵院第八审判庭审理了我与张树春民间借贷一案,主审法官刘腾严重不作为,我实名举报刘腾。在开庭审理中我的律师一再要求对我提供的此案的关键证据2015年11月24日我与张树春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原件和2015年12月3日签定的补充协议进行笔迹鉴定,刘腾法官视而不见,案后我又书面申请进行笔迹签定,刘腾置之不理,9天后直接判败诉,在我提供的证据中能够充分证明张树春在此案中说谎和做假证,此案中有2张借条的存在 协议中也能证明。实际借款人是孙艾丽,协议中也有明确说明。刘腾就敢把这么明显的证据置之不理, 这是什么行为,让普通公民怎么相信法官的公平公正,现在此案已经在执行价段希望江院长尽快关注并下达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 谢谢江院长,希望能够尽快开庭再审还我清白,谢谢江院长联系电话1365535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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