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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646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刘翔     提问时间:2017-11-01 10:46:16
反映锦绣新天地经济适用房的几个问题
反映锦绣新天地经济适用房的几个问题
——致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关于五年之内不允许出售的问题。我们2010年就买房,签了购房合同,2013年就交房了,到目前买房已经七年多,交房已经四年多,去年我们已经交了维修基金、契税、无房证明等,现在你们一直拖着不给办证,“五年之后”还说指的是拿到房产证后的五年,而不是签订购房合同后的五年。你们一直拖着不办证,即便猴年马月办出证来,然后再等五年,再缴纳巨额土地出让金,才允许上市交易。你们所谓的这个“五年之后”是不是欺负人?
2、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后不允许再买商品房的问题。我们上班的地方离锦绣新天地特别远,现在想在离上班近的地方买个房,你们说不行。你们出台的文件“关于印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烟建住房[2011]97号),这个文件是2011年11月16日印发出台的,为什么还限制我们2010年买的经济适用房,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就是出台的法规文件只对文件出台以后的事件具有效力。所有的法律文件都是规定,发文之日起生效,或者自之后的x年x月x日起生效。你们用2011年出台的文件去限制2010年买的房子,于法于情不合理。2010年买这个房子时,如果我们知道这个文件的内容,买这个房子会有那么多的陷阱,我们还会买吗?我们买了之后,你们再给我们“上套”,不让退、不让卖、不让租、不让再买,是不是欺负人?
3、关于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你们要求缴纳50%的出让收益,以70平米的房子为例,上市交易时还要缴纳十七八万的费用,这样再加上我们买房时交的十七八万,这样差不多就是36万,早知道这样的话,我们何必买这个破房子,地角不行,配套不行,物业不行,供暖不行。我们2010年用36万在黄务其他地方买个商品房也差不多了吧,七年过去了,商品房还增值了呢,经济适用房呢?本来就是收入低、条件差的老百姓买的,你们还设置各种障碍,这样那样的摆弄老百姓,是不是欺负人?
4、关于电热膜供暖的问题。这个问题,七年多来,居民多次反映,多次上访,你们也是多次搪塞、多次敷衍。整天吵吵入住率不高,你们弄个电热膜供暖,一个冬天用多少电费,你们也应该知道,本就是收入不高的穷苦人在那里住,用电供暖,花那么多钱,谁敢去住?入住率能高了?烟台市热力公司南部新城供热中心早已竣工投入使用,就建在锦绣新天地旁边的东里村,距离也就几百米,就一站公交车的距离,这么短的距离铺设一下供暖管道,并入集体供暖,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吧,你们就这么忍得下去,能拖则拖、能推则推,任由那么多老百姓住户在那里揭长骂短,指桑骂槐,整天投诉、上访,你们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宏丰置业整天搞什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教育”、“机关作风建设”、“争创星级党员示范岗”、“ 党员‘360’服务品牌创建活动”都是做样子给谁看的?责任心在哪里?羞耻心在哪里?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11-03 09:59:44

您好,锦绣新天地小区的小学分证手续正在办理,办理完毕后开发商才可继续办理产权证。 供暖仍然与小区居民的使用率有关,而且电力部门根据省物价局文件,已为小区居民执行电采暖优惠电价,不执行第三档阶梯电价。城管部门回复,小区附近南部新城供热中心能够为锦绣新天地小区供热,但需进行改造。将来如需改造,需由供热主管部门牵头,拿出实施方案,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收费标准等,征求业主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后予以实施。谢谢。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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