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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77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6-09 09:59:49
我发给“老于帮办”的帖子哪里去了
"老于帮办"根本不办事!
为什么我发的帖子被删掉!我只是想请老于帮办,帮忙解决有关哺乳期间经济补偿的问题,谁曾想老于竟然删掉我的帖子!!
不能帮忙就不帮忙呀?凭什么删掉???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6-09 10:27:31

您好!感谢您对烟台民意通的支持和关注!经查实得知,您所发的关于哺乳期间经济补偿的帖子没有被删除,您帖子的编号是13772,您在烟台民意通---“我要爆料”栏目里最上方的“问题查询”栏输入您的问题编号,就可以看到您的帖子以及相关的答复。

您的问题及答复如下:

老于你好,我工作于一家民营房地产上市公司已经三年多了.我宝宝现在8个半月了,2008年8月开始休产假,原本年前产假就已经到期了,产假提前两周回去上班,部门领导让我回家先带小孩,正月十五前后会电话通知我上班。我一直在家等,十五过后几天我就发短信问领导怎么情况,我什么时候上班,领导一直没有回信;直到09年3月12日我实在等不及打电话问领导,领导的意思很明确,就是说我已经下岗了,因为人员已经满员。
我想请问:
哺乳期间被解聘是不是应该另有经济补偿?应该有哪些补偿?应该补多少?(我的工作时间是从2005年7月.)
如果单位不给补偿我该怎么办?有怎样的程序?
我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单位单方面签定的形式合同,我们从没见过公司给签的合同内容.(应付检查用)
期盼给予答复!
谢谢!!

答复:感谢你对老于帮办的关注与信任.
根据司法解释:首先,公司不能辞退你,因为你在哺乳期(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都是不能辞退你的。如果你不想要赔偿金,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其次,如果你不想再继续履行合同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在这家单位工作了4年,你一共可以要求4个月工资数的经济赔偿。
请你抓紧时间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诉讼。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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