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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4780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8-03-12 11:27:13
企业违反劳动合同
您好,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美资企业),工作地点为山东烟台。合同明确,调到外地3个月以上需要经本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但是最近公司与另一家企业合并,需要裁员。公司为避免解除劳动合同付出的补偿。把我的工作地点安排到招远市。请问这种做法算不算违约?谢谢您的解答。现场已经超过4个月了。有没有诉讼时效?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8-03-15 13:54:40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若您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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