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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487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6-12 21:47:18
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费应该去哪里领取
我母亲原属福山百货大楼正式职工,单位2004年破产,母亲2006年退休,到现在为止独生子女费还没领到,请问应该到那里领取?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6-16 14:42:11

你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失业后退休、无业人员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现在等待政策的支持;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在今年颁布实施,请耐心等待。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福山区人口计生委,电话:636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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