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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921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8-07-22 22:54:26
《义务教育细则》里的房屋销售备案回执证明到底是什么
《芝罘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对新购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上学情况作了规定,要求符合户口已落在购房地址,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销售备案回执证明(网签),这个“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销售备案回执证明(网签)”是什么,为什么百度都搜索不到。购房后目前手中只有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和商品房预告登记证书,而落户口时公安部门要求的也是“可凭《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手续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合法证明办理落户”,并没有细则中规定的这个东西。现在房子都是电子备案,房产交易中心也不提供此项业务,而烟台目前很多楼盘都存在房产证办理滞后的问题,牵扯到孩子上学,却又无处打听具体操作,希望负责部门能给明确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8-07-30 16:27:24

您好,像您这种情况,若能出示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可以参加报名。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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