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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1254     部门: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9-04-19 10:27:41
福山区豪德公馆
豪德公馆小区禁止未购买车位业主的车进出小区!甚至做月子的产妇也要步行进入!激起民愤!强烈请求政府令其改正,实行2小时免费,超出按小时计费!另外,车位只卖不租,能一次性买车位的毕竟是少数业主,这样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不能进小区的车停在汇福街周围也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希望政府体恤民生,能出台相关利民的停车政策并督促其执行!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答复:2019-05-06 10:58:37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问题职责不在我局,建议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 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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