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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514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6-19 12:10:05
要求按工资的5%发放养老补助金
你好!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善后措施也应该是统一的。我们是第一批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的国家公民。现在我们退休了,可是得到的养老补助金,却是差别巨大。机关、事业的职工退休后,每月增发5%的退休金作为养老补助金;而企业职工则按上年职工年工资的30%,一次性发给养老补助(至今尙未拿到)。为什么基本国策,在我们退休后就发生了如此大的差距。机关、事业退休金的5%大约150元左右;而企业职工年工资的30%大约7500元,仅相当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四年二个月的养老补助金。难道我们四年以后就不用养老了?
近日见到“6月11日发布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养老补助金每人每月按省职工月工资的5%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请问我市什么时候,才能使企业退休职工每月拿到月均工资5%的养老补助金?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6-22 10:06:29

你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加入社会养老统筹后,在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参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改制前退休未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改制时未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芝罘区市属企业,有国资委筹集资金解决。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改制后退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失业后退休、无业人员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现在等待政策的支持;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在今年颁布实施,请耐心等待。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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