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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1886     部门:卫生健康委     提问者:于云万     提问时间:2019-07-29 14:45:56
急诊费报销问题
我母亲2019年7月13日晚因病于蓬莱市中医院新院区急诊室就诊,急诊费7百余元,并于当晚住院治疗,经主治医师同意7月24日出院,在结算费用时由于家属不懂未出具急诊费用单据,以致急诊费未能报销。之后找费用结算窗口协商,被告知办理了出院就不能报销急诊费用,需要找医保办罗主任签字,找到医保办罗不在,办公人员要我们29日再来,29日罗主任一口回绝不予办理。
我们普通老百姓不可能对医疗医保制度弄的清楚明了,费用结算时,难道医院就没有告知用户的义务吗?就算费用结算了,难道错的东西就不能改正吗?这明明就是霸王条款!国家宪法尚可修改,一个小小的县级中医院怎么就不能改正自己的错帐呢?这种损害患者利益的不作为行为实在令人气愤,希望上级部门严惩中医院这种恶行,维护患者利益。维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委】答复:2019-08-02 10:19:29

您好:现将我委督办蓬莱市卫生健康局,有关事项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到交办单后蓬莱市卫健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核实。蓬莱市中医医院医保办在第一时间联系相关科室了解情况。联系蓬莱市医保局,汇报相关情况。经协商决定按特殊事情给予解决,已告知病人家属带相关手续到中医医院重新办理结算。家属表示理解,答应不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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