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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1922     部门: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9-08-05 09:02:50
物业费标准多少?为什么有些物业一人特立独行
据说物业费烟台出来个新规,咱也不知道多少,额就听说高新区中海国际物业费依然2.3元,巧立名目加了个外墙清洗费。真是莫大的嘲讽,就在管委眼皮底下。如果加额外服务项就可以突破物业费规定上限的话,那咱们规定个啥意思,形同虚设,给自己丢脸。俺老百姓都懂得理儿,你们咋就掰扯不明白捏?可能物业费这点破事领导懒得管,你们基层也莫得奈何。呵呵,逼得俺们老百姓总是理解你们的难处,也是顺民

【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答复:2019-08-15 10:27:39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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