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2472     部门:福山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孙先生     提问时间:2019-12-13 08:24:57
福山热力公司与物业推诿不修管道
我是福山区香逸中央小区30号楼业主,户外热力公司管道破裂,热力公司与物业公司相互推诿,没人修理,请问到底应该谁负责。

【福山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1-04-29 16:22:49

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另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保养。因此,供暖管道产权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内。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