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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2654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提问者:张毅     提问时间:2020-02-17 08:01:09
疫情期间单位裁员
2020年2月16日老婆接到单位电话通知被单位裁员,我想问在现在疫情期间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2020-02-25 11:20:51

不建议用人单位因疫情进行经济性裁员。如果企 业确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 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 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确定裁员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企业裁员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备。裁员标准: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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