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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526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6-23 21:54:47
财政部门的规定还是“潜规则”
我与另外三人08年8月在海阳市的私立学校解除劳动合同,按海阳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回海阳市教育局重新安排工作。10月6日,就是“十一”长假结束的第一天,我们接到教育局的调令,并按要求于第二天到单位报到,开始上班。10月12日是发十月份工资的日子,但我们的工资卡上一无所有。看到其他同事领到工资,我们又失落又焦急。我们委托单位领导到海阳市教育局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工资不归教育局管,工资由海阳市财政局发放,教育局已经把我们四人的工资关系转到了财政局。我们又多方到海阳市财政局询问,最终得到的比较正式的答复是:新参加工作的人当月都不发工资,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发。这是财政局的规定。我们在私立学校工作多年,都没有出现过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为什么回到公办学校,竟被欠了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财政部门真的有这种规定吗?还是海阳市财政局的“潜规则”?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6-24 15:31:03

您好!经落实海阳市财政局,2000年,海阳市政府及海阳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海阳市各单位要将本单位人员变动情况于每月2日前报海阳市财政局。海阳市教育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您四位的工资关系报送财政局。目前海阳市教育局正与海阳市财政局协商解决这一问题。请您与当地教育、财政部门联系。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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