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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2720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王功旭     提问时间:2020-03-13 10:26:35
物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

我现在居住在芝罘区山水龙城小区,想针对以下物业问题进行咨询
1、小区物业以疫情期间管控不允许小区内无车位业主将车临时开进小区内,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如果侵犯了针对这种情况除了自行组建业委会外,还有什么渠道可以维权。
2、楼道水管漏水,物业不受理,水表之前部分漏水是物业管,水表之后到会用家里的部分物业不管(但此部分是在业主家外面,非业主造成的水管破裂)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芝罘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1-08-05 20:11:29

您好,疫情形势严峻期间,为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物业采取无车位业主禁止进入小区的防护措施;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维护和管理。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并根据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第七十八条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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