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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532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6-25 08:58:38
对我提出的问题为什么不答复?
我于2009年6月15日提出问题的编号是14954号,所选择的部门是发改委.内容是"我一个企业的职工,我们企业是一个中介机构,去年单位实行了女50.男55不到退休的年龄一律办内退,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现行的劳动法."我工作了35年,在四十多岁参加全国统考考取了中级职称.单位现在给我内退工资不到一千元,请问他们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现行的劳动法?(我的联系电话是6065576号.下面登记的电话是我朋友的).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1-10 14:53:33

您好,感谢你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注,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鲁发[1998]8号)第六条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其待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内退职工待遇由企业支付。养老保险基数问题不清楚,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拨打电话12333咨询,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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