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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53690     部门:税务局     提问者:于康磊     提问时间:2020-08-20 18:10:39
中瑞城买车位不开具发票
我在烟台中瑞城买了一个车位,但是开发商拒绝开具发票,请问合规吗

【税务局】答复:2021-06-02 10:57:00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关于您反映的烟台中瑞城不开发票问题,您可提供被举报方详细名称和地址以及有效的凭证,如单据、小票等有效付款凭证,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535-6512366进行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65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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