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53690     部门:税务局     提问者:于康磊     提问时间:2020-08-20 18:10:39
中瑞城买车位不开具发票
我在烟台中瑞城买了一个车位,但是开发商拒绝开具发票,请问合规吗

【税务局】答复:2021-06-02 10:57:00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关于您反映的烟台中瑞城不开发票问题,您可提供被举报方详细名称和地址以及有效的凭证,如单据、小票等有效付款凭证,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535-6512366进行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65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