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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3797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苏光全     提问时间:2020-09-06 15:55:21
烟台鼎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取运营费对客户不负责,出了问题不处理
我司与高新区烟台鼎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7月14号签订合作合同,交付8万元合同款,并于15号正式开展工作。但是烟台鼎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未认真开展工作,敷衍应付,并且出现严重的工作错误,导致我司蒙受损失,我司与其沟通工作上的问题,其对我司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我司将线索提供给贵媒体,希望不要让更多的商家上当受骗。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0-09-11 15:22:09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营者纠纷建议通过法律渠道反映。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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