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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38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6-27 17:20:41
化粪池多年未清,该找谁?
毓璜顶西路17号,信息中心的化粪池多年未清,影响居民生活,该向谁反应问题?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7-07 08:39:40

您好!
根据《烟台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划分:(一)、城市公用排水设施,由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负责。(二)、化粪池(含化粪池)以内的排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化粪池以外至城市公用设施之间的部分由产权人委托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有偿养护。
另外,根据 《关于贯彻<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三)下水管道:化粪池之间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化粪池以外的管线由专业部门负责。
该处产权单位系警备区,我局排水处已通知其整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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