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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4142     部门:公安局     提问者:刘成林     提问时间:2020-12-14 08:24:58
买车被骗报案不解决,给个说法
11.25日我从大连到烟台买一台二手车,在烟台幸福南路二号港泰二手车交易市场淘淘车行看中一台雷克萨斯 es350,交接手续的时候车行给我提供的电子保单,上面交强险保单和车船税都有体现,我再三要求车行给我提供打印的,他们说烟台这边都这样,然后到烟台交警队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顺利提档,回大连后到当地车管所落户时,交警验出保单造假,上面三千元的车船税系车行伪造的,需要补交车船税3000元给我造成很大麻烦,我与车行联系车行办事人员各种推脱,我上网差了一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一项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随后我报警,烟台立交桥派出所接警,要报案必须本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才受理。我就不明白,如果因为受害人没时间或者没路费回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坏人就逍遥法外吗?再者烟台车管所没有责任吗?为啥大连交警能查出交强险单据是假的,烟台交警为啥查不出来?还是因为车行办事人员说的他们天天打交道很熟?烟台是一个很美的城市,我的祖籍也是山东,自认为山东老乡不能办这么下作的事给这个美丽的城市抹黑.也请公安部门给我一个解决这个事情的方法。让违规者受到应有的制裁。

【公安局】答复:2020-12-24 14:37:37

您好,来信收悉,烟台市车管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工号JJ0040)于2020年12月23日通过车管所业务咨询电话0535-6297611与诉求人联系,就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车辆办理转移登记业务迁出地车管所,登记审核岗需审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者凭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属于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诉求人车辆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交强险在有效期内,所以不需审车交强险凭证。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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