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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4304     部门:莱山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李幸祥     提问时间:2021-01-26 12:24:01
致住建局物业管理科:万光山海城私自改变小区规划
1、万光山海城物业私自改变已经付客户小区景观规划,在未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及公示,私自加装围栏隔绝小区业主与塑胶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对业主生活造成极大不便,该行为与《物业管理条例》主旨精神违背。往予以回复解决。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业主入住户数达到50%,应有物业公司提报街道召开业主大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在小区符合业主大会召开条件后30日内成立大会筹备组;第九章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物业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应进行相应处分。根据以上规定,目前万光物业在其所管理的万光山海城小区没有意向落实,望住建局物业管理科予以落实,并及时会同街道进行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莱山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1-05-22 10:00:59

您好,经了解,万光山海城西边运动场所在小区红线范围以外,开发企业设置围挡进行隔离,并非物业企业行为,该情况业主可咨询自然资源及规划部门。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业委会问题联系咨询属地街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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