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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54542     部门:财政局     提问者:市民     提问时间:2021-03-31 17:03:15
关于政府采购是否应该购买国内品牌
国家几年前已经下发了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是国产品牌,为何在烟台没有实行?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政府采购应该加强监督,支持国货!

【财政局】答复:2021-04-13 11:29:43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之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烟台市财政局依据上述政府采购法和进口产品管理法规,严格把握进口产品审批事项。预算单位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属于《2019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直接确定为“进口产品”,并关联选定相应进口产品品目;属于进口产品目录外的,采购人应当于采购活动前提出申请,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履行报批程序。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0535-668807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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