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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4597     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     提问者:周欣蕊     提问时间:2021-04-19 15:47:07
国资委产权的警务、卫生用房是否免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烟台市市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中写明“人防工程、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公益性质房屋不需交存维修资金”,第十条写明“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建设合同与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此类房屋凭合同予以免交)”。
烟台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服务平台中提供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益性房屋面交业务服务指南》写明:1.免交范围含“人防工程、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公益性质房屋”2.申请材料需提供公益性房屋相关部门的合同书。
请问:
1.已与财政局下属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签署三方协议的供公安局使用的警务室及供卫计局使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上房屋产权属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是否属于公益性房屋范畴?是否可申请免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如若上述房屋无权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免交手续,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拒交专项维修资金款项是否有政策依据?(办理不动产权证必须提供免交证明或缴费发票)

【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2021-06-24 14:09:18

你好,“您反映的情况已与芝罘区住建局物业科联系过了,若按照公益性住房对待,需产权单位出具公益性房屋情况说明,并承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换,改造费用由产权人按比例分担,并同意将开发建设单位垫付的维修资金退给开发建设单位。具体办理事项请您与芝罘区住建局维修资金业务窗口联系,电话62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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