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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467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苏大强     提问时间:2021-04-21 15:05:17
法定节假日上班,未按法律规定支付三倍工资
五一假期中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烟台喜旺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在5月1日安排公司科室人员去超市促销,属于法定假日上班,公司政策是可安排调休并给予一定补助,补助金额约为1天工资。但是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劳动监察部门给予重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21-04-23 14:28:52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经调查,该单位准备在今年劳动节期间安排促销,主要对社会招聘小时工安排宣传,单位人员也可以自愿参加,我们已要求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工时规定,详细情况可拨打电话:624517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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