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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5043     部门:公安局交警支队     提问者:宋炳呈     提问时间:2021-05-04 22:10:27
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五月四日早晨送孩子上学,正赶上下大雨,学校要求7:20到学校,众多家长开车挤在青年南路右拐港城中学门口,无法把车开到三中门口,学校要求时间马上到了,只好暂时把车停在港城中学门口路边,打伞送孩子去学校。等忙完了回来开车,却被贴罚单了,真是气人,只是一个胡同,又不是公路,只是学生家长接送孩子时通过,根本没有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过,单纯依靠违反交通法来处罚,这样的处罚合理吗?!有说服力吗?!现在全市政法系统作风建设整顿,这样的断章取义执法,合理吗?是不是违背民意、民心,让人寒心!每位家长又不是故意想占用道路,就是想接送孩子上学,担心孩子上学迟到而已,辛辛苦苦冒雨送孩子上学,最后挨个罚单,真气人!希望把违反交通法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去!

【公安局交警支队】答复:2021-05-06 08:43:53

您好:来信收悉。对于您来信中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您如果对本次违法有异议,可以到我大队法制部门申请复核,您如果对国家法律不认可,请您向相关部门提出反映。感谢您对交警民意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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