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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5101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1-05-07 14:01:45
停车场收费发票
烟台停车场停车不给发票是否合法?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1-05-07 14:54:2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建议您向烟台市税务局反映情况。 若您仍有疑问,我们建议您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您的诉求,工作人员会详细记录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回复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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