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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5203     部门:税务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1-05-14 08:35:08
个税问题
个税申报时,提示有综合所得,单独报送和计入工资总额,有什么区别?哪种更合适?

【税务局】答复:2021-06-02 09:49:31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于不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烟台市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0535-6512366或者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65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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