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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55591     部门:医保局     提问者:王     提问时间:2021-05-28 09:27:05
参保人员如何享受门诊慢病待遇?
参保人员如何享受门诊慢病待遇?

【医保局】答复:2021-05-28 17:09:57

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电话沟通,因您不愿提供您的具体信息,无法为您具体解答。 门诊慢病申报流程:(1)患者在具备申报审核条件的医院诊治后,符合准入标准的,在医院领取《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申请表》,并由副主任医师职称(含)以上的医保医师填写。 (2)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经医保办初审合格的进行盖章、登记备案。属于即时办结病种的,经医院医保办复核合格后即时办结并发放门诊慢病病历手册;属于非即时办结病种的,医院受理后转参保地医保中心复审,审核结果由参保地医保中心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门诊慢病准入标准的,在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需提交的材料有:(1)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申请表;(2)根据申请病种提供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诊断依据。 门诊慢病患者就诊时必须携带《门诊慢性病病历》及本人有效证件(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选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的门诊费用仅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协议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慢病门诊报销时,与患者所审批的病种相符的费用可以享受报销,不相符的费用不予报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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