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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5741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嘉嘉     提问时间:2021-06-04 09:19:36
祥尧二街停车位
祥尧二街小区地上停车位都归业户所有 光收钱也没见发钱

【芝罘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1-06-07 18:40:20

您好,感谢您对本局工作的支持。根据"《山东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业主如对小区公示以及使用存在疑问的,可向市场监管局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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