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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5792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蓉儿     提问时间:2021-06-07 11:21:21
桦林小区物业问题
桦林小区只知道收物业费维修房子就不管不问了。

【芝罘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1-06-07 18:41:15

您好,感谢您对本局工作的支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您查看是否已超过保修期,如未超质保期应由开发商进行维修,如已超质保期的,私有部位应由业主自行进行维修,如果该处属于公共区域,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公共区域的维修如该单元业主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需要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进行申请,如果未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则需要业主平摊该项费用。我局科室工作人员已督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的工作,如业主有相关问题也可直接向物业公司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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