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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55941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1-06-15 23:24:59
哺乳期女性的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特殊待遇
您好,产假马上要结束回单位上班了,对于哺乳期女性,听说有哺乳假,是怎么规定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2021-06-30 14:36:38

您好,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女职工从事有定额考核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扣除其哺乳时间相应的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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