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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7428     部门: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问者:李志斌     提问时间:2021-10-27 08:10:33
供热为何加收热损费
本着为民着想,却处处为难民生,热损意义何在,用户损失了吗?

【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2021-11-01 14:58:03

您好,根据烟价〔2011〕10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热用户数达不到供热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用户要求供暖,且供暖单位具备供热条件,其供暖价格可由共、用双方协商议定,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本着服务保障民生的理念,目前,热力公司将单元最低比例数降到30%,协议供暖,用户需要承担相关的热损费用。单元达到30%不足50%的,加收20%,加收的比例数由技术人员经过测算得出,50%以上不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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