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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7604     部门:移动公司     提问者:于女士     提问时间:2021-12-13 15:22:37
烟台移动公司公车撞人,谁来陪付医疗费
2020年6月22日傍晚,王某驾驶芝罘区移动公司公车鲁YD1903沿芝罘区南大街向海港路右拐,未让直行的自行车于芳,导致双方在南大街与海港路交叉路口发生碰撞,致使于芳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烟台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付全部责任。
事后,因伤及腰部(椎体滑脱)、双膝关节韧带、脚踝关节等多处下肢大关节损伤,不好恢复愈合,多处辗转求医问药,给伤者及家人造成极大痛苦,先后花费十多万诊治。现病情趋于稳定,多次主动找到保险公司,王某、移动公司寻求解决,但王某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推诿责任,移动公司也求告无门。
现请问,作为央企,移动公司的领导是否应该出面给予伤者及家属应有的道歉及经济赔偿,对自己员工驾驶公车撞人是否应及时教育,积极赔付伤者损失?
伤者遭受身体病痛折磨的同时,肇事方的王某和移动公司是何居心?如此推诿扯皮,不作为是何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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